上交所:净化市场生态环境 扛起一线监管责任

来源 :证券时报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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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来看,按照递进式监管,防止小案变大案、大案变要案的理念,对于发现较早、程度较轻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和制止,在上市公司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214次和书面警示63次。

证券时报记者 王一鸣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上交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中国证监会党委坚强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理念和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要求,充分发挥一线监管功能和优势,以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为重要抓手,及时发现、有力惩戒证券市场各类违规行为和乱象。2017年全年共实施纪律处分90件,同比增长近30%,采取监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个市场主体,处分数量和力度均有显著提升,为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从纪律处分实施情况来看,纪律处分针对的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证券异常交易监管以及债券市场监管三大领域,数量占比分别为78%、10%、12%,重点加强了对概念股严重投机炒作、忽悠式重组、滥用停复牌等市场顽疾的监管,严肃惩治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权变化、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破坏证券市场秩序等恶性违规事件;纪律处分的力度也明显加强,除常用的通报批评之外,程度更加严厉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的实施频次增加,同比增长144%。

从监管措施实施情况来看,按照递进式监管,防止小案变大案、大案变要案的理念,对于发现较早、程度较轻的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警示和制止,在上市公司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214次和书面警示63次,在债券市场监管中采取书面警示42次,在异常交易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和书面警示4039次、盘中暂停账户交易793次,在会员监管中采取口头警示1次,监管工作措施184次。

从违规行为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严重扰乱资本市场秩序的重大恶性违规。主要涉及严重破坏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拒不配合监管、市场影响极其恶劣的违规事件。例如,ST慧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蓄意编造并擅自泄露不符合规定的股东大会议案,被公开谴责,鲜言、顾国平等人被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莫高股份、昌九生化相关股东故意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违规举牌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对于此类无视信息披露基本义务和基本规范,公然挑衅证券市场法律规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丧失上市公司守法合规、诚实信用行为底线,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意违规行为,上交所将坚决予以严惩,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应有的惩戒,以正视听,肃清市场环境。

二是证券异常交易行为。主要涉及虚假申报、拉抬打压、对倒对敲、严重非理性交易等影响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例如,中信建投基金旗下4个专户产品在短时间内以远低于市场成交价的价格大量卖出中国平安和兴业银行两只股票,致使相关股价短期快速下跌,影响恶劣,相关证券账户被限制交易1个月。在我国特殊市场结构下,此类异常交易行为极易导致股价短时间内暴涨暴跌,严重侵害正常的交易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需要着力予以整治,优化二级市场交易生态。

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主要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控制地位逃避应有义务以及滥用控制地位实施利益输送等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违规。主要体现为业绩“注水”和不当粉饰等情形。例如,神马股份因合并会计报表处理不当大幅虚增收入和成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大智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金额巨大,公司及主要责任人被公开谴责。财务信息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基础性、关键性信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和决策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也是上交所信息披露日常监管的重点领域,针对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一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停复牌违规。主要涉及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不审慎导致公司长期停牌以及重组信息披露违规。近年来,上交所在着力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强化了对忽悠式重组和滥用停牌的监管,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绝不姑息。

六是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违规买卖股份。主要涉及达到权益变动标准未停止买卖并及时披露、短线交易、违反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相关规定等情形。

七是公司重大事项披露违规。主要涉及业绩预告、重大交易等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八是公司债券发行人违规。主要涉及信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据介绍,一年来,伴随着交易所自律监管不断朝纵深推进,作为后端“武器”和“牙齿”的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机制,也焕发出应有的作用和威慑力,其“进化升级”主要体现在如下五个方面:一是权威性。修改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和上交所《章程》,进一步强调了交易所依据业务规则对各类违规行为实施自律监管的职责,丰富了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的类型,包括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二是及时性。通过快速反应、事中干预式监管措施,及时研判和认定新型违规行为、稳妥处理危及市场稳定的恶性违规案件,防范不合规的信息披露对投资者交易行为产生实际影响,防范一般的异常交易行为转化为重大恶性的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三是针对性。以预防和惩处“不公平交易”为重点,对少数主体通过误导性信息披露和虚假申报、拉抬打压等手段,“忽悠”广大中小散户跟风交易的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着力消除诱导投机炒作、资本运作乱象等市场“痛点”。四是全面性。将交易、上市、会员、债券、期权等不同业务领域的所有参与主体、所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都依法依规全面纳入到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范围,补足监管短板,不留监管死角。五是规范性。结合监管实践的发展,完善了纪律处分听证和复核程序,全年组织实施了8批次听证,充分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进一步提升自律监管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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