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印发<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365bet官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30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鲁金监字〔2016〕9号,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公众更加客观、全面和深入了解《通知》,简要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我省小额贷款公司现行的政策制度,是以2008年银监会、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为基础,随着试点工作的深入,不断调整、逐步演变形成的,散布在多个文件之中。
2016年3月,《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发布,将“一行三局”监管之外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调整范围,为地方金融服务、发展和监管提供了法律保障。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条例》沿用了目前“小额、分散”的经营原则、“支农支小支微”的服务方向等理念;明确了在申请风险补偿或者奖励、办理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方面,享有与金融机构同等的条件或者便利;赋予了县级以上监管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权限、监管措施、处罚手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我省结合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现有准入政策和监管制度进行梳理和补充,形成了该办法。
  二、制定办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认真总结试点以来的经验,梳理现有准入政策和监管制度,形成行业发展的稳定预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规则,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义务,充分发挥自律组织作用。参照许可制度对审批流程做出适当调整,划分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职责,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在《条例》框架内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处罚标准等予以明确。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七章77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介绍了起草《办法》的依据、适用对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原则、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职责等。
  第二章,设立、变更、终止,共22条。关于设立,明确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资本、股东资质、股权结构、高管人员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主要变化:在设立程序方面,由原来申报设立试点方案一步变为报送筹建、开业申请两步,由原来县级主管部门初审、市级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变为省级监管机构受理、审查、批准,设区市、县(市、区)监管机构对辖内申请进行辅导,出具辅导报告。关于变更,基本沿用《关于调整和下放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金办发〔2014〕23号)中对省、市两级监管机构的权限划分,同时进行了如下调整:1.将变更高管由审批备案制改为备案制。2.省级增加对分立或合并的审批。3.市级增加对变更公司章程的审批。关于终止,沿用了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说法。
  第三章,经营范围,共9条。主要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支农、支小、支微”的市场定位,“小额、分散”的放贷原则,除贷款之外可申请的其他业务品种,在不同经营区域内开展贷款业务应满足的条件,开展新业务的具体规则及要求,主要的融资渠道等。
  第四章,经营规则,共13条。主要是对小额贷款公司遵循稳健经营理念、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制度、财务会计制度、统计报送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提出要求,并增加了客户权益保护的内容。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16条。对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并明确了省级行业自律组织和小额贷款公司的职责和义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9条。由于《条例》中已对处罚的标准进行了规定,《办法》仅对违反特定规定区分一般、严重情形进行了细化,并对监管机构及工作人员公正执行作了规定。
  第七章,附则,共2条。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