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创新业务试点暂行办法》

来源 :365bet官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17

  为激发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活力,规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创新业务行为,促进民间资金有效转化为民间资本,12月15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创新业务试点暂行办法》(鲁金监字〔2016〕2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截至2016年10月末,全省已开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454家,注册资本金254.94亿元,累计投资1035.75亿元,发展总体较为稳健,投融资较为活跃,有力地促进了民间资金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支持了当地实体经济发展,但许多问题也开始显现出来。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尽管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债权投资、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但从实际经营看,全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短期财务性投资比例偏高,约占投资额的60%;股权投资比例偏低,仅占投资额的4%。二是通过前期调研发现,《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虽对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投融资业务进行了总体设计,但可操作性不强,差异化管理程度不够,不同层次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因其注册资本、管理水平和经营偏好不同,但都在同一平台上运作,体现不出经营管理的差异化。三是股权投资比例持续下降,民间资金转化为资本急需新的政策引导。统计数据显示,我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2014年投资额较2013年增长272.69%,2015年投资额较2014年减少1.75%,今年1-10月投资额同比减少16.75%,民间资金投资明显放缓。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迫切希望能够出台指导性意见,细化各项业务的操作规范,指导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结合实际开展各项业务,实现差异化发展。
  为增强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发展活力,提高民间资金转化为资本的能力,探索民间资本聚集、交易的有效路径,增强制度设计的可操作性,使民间资本管理公司成为大众、分散、碎片化的民间资金转化为民间资本的重要平台,推动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转型升级,促进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制定了本办法。
  二、《办法》的征求意见情况
  办法制定过程中,多次向各市金融办、省民间融资机构协会和部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征求意见,充分吸收他们的修改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38条,五类创新业务试点类型。
  第一章,总则,共4条。介绍了制定办法的依据,对创新业务试点的种类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开展创新业务试点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和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
  第二章,业务规范与风险控制,共22条。制定了业务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重点明确了债券投资、受托资产管理、私募基金管理、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和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的内容、操作规范和禁止性规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共6条。重点明确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申请开展创新业务试点应符合的具体条件。
  第四章,组织实施,共2条。重点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机构在组织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创新业务试点工作中的的职责。
  第五章,附则,共4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限。


《山东省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创新业务试点暂行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