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 :365bet官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2-14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9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8号)、《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印发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处非联函〔2016〕6号),省金融办、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联合出台了《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鲁金办发〔2016〕8号)。原《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鲁金办发〔2014〕11号)废止。

《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共6章、2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举报奖励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举报人需到被举报人注册地或行为发生地进行举报并申请奖励。(二)奖励条件及标准。包括奖励条件、排除情形、奖励原则、奖励级别。考虑到各地经济实力、财政收入水平和工作需要的差异性,省级文件仅划分奖励级别,金额由各地自行确定。(三)奖励程序。根据非法集资行政查处、刑事打击工作现状,由受理举报部门、办理案件部门和处非办立足各自职责,按程序开展举报奖励工作,并规定了奖金发放频次和领取时限。(四)奖励资金。要求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五)监督及管理。对建立举报奖励档案、执行保密制度和有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六)附则。要求各市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定期报送情况,明确了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本办法仅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框架性规定,具体举报奖励实施需按照各地配套的实施细则执行。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