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来源 :365bet官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10-12

为规范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范化解民间融资领域风险,促进民间融资机构健康发展,依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对《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字〔2014〕306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鲁金办字〔2014〕306号)公布施行以来,成为民间融资机构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有力促进了监管工作规范化,促进了民间融资机构健康发展。但随着民间融资机构的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施行后,民间融资机构作为地方金融组织正式纳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民间融资机构从事民间资本管理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需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业务许可,民间融资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精神,适应新的监管工作需要,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制定了《监管办法》。

二、办法的指导思想

以促进发展、服务实体为中心,引导民间融资机构进行股权、债权投资,坚持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底线思维、合法合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更加注重可操作性,着力提升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共分七章77条。七章分别是总则、监管主体及职责、监管制度及重点监管内容、业务许可证使用及管理、信息披露、风险防范与违法违规处置、附则等。监管办法主要修订了四个方面问题。一是监管机构职责的变化,界定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上下级监管部门事权划分。二是监管对象的变化,由机构监管转变为业务监管。三是明确了实行业务许可制度及业务许可证的管理。四是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在《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基础上,细化了部分自由裁量的标准,提高监管办法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山东省民间融资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