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创新推进债委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来源 :荣成市金融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7-12-27

近日,荣成市制订出台了《关于在实体经济推行债权人委员会制度防范化解信贷风险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主导推进金融机构债委会工作,重点突出了“四新”:

一、制度设计创新。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与主体不同。银行业债委会全部由银行业机构组成,荣成市债委会将小贷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一并纳入登记管理。二是功能定位不同。荣成市债委会兼顾了金融机构和企业两方面利益,加大了保障企业的权重,同时还增加了为企业融资的功能。三是覆盖范围不同。扩大了受益企业范围,除将大额授信规模由5亿元降至3亿元以外,还将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属地政府或主管部门认为存在风险的企业以及市级重点企业、科技型企业、上市挂牌和拟上市挂牌企业均纳入管理,提高了服务覆盖面。

二、功能定位创新。一是规范约束银行信贷行为,防止出现随意抽贷、断贷、压贷现象;二是强化企业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为企业融资提供支持,防止出现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三是将企业金融信贷风险由事后化解转为事前防范,确保区域金融稳定。

三、运行模式创新。按照政府主导、部门牵头、属地参与、银行实施的原则,由各区镇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标准对企业融资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市金融办汇总后指导相关金融机构组建债委会,开展相关工作。为建立长效机制,企业融资情况每半年调度汇总一次,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纳入登记管理的企业名单,遇到企业出现风险,可随时纳入债委会登记管理,及时进行风险处置。债委会可邀请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列席债委会相关会议,监督指导债委会及各相关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创新。一是联合管理机制。建立分管市长任组长,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经信局、财政局、中小企业局为成员单位的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区镇政府根据职能分工,协同推进债委会工作,确保债委会制度有效运行。二是银行约束机制。对违反债委会决议,单方面减少企业融资规模造成企业出现风险的金融机构,除债委会给予同业谴责和同业制裁外,市政府还将建立特别名单制度,通过禁止参与市域重大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等方式,由相关部门联合实施惩戒。三是企业约束机制。对以各种形式逃废金融债务,存在金融失信行为的企业,除通过司法部门严厉打击,最大限度保护银行债权外,还将录入荣成市征信管理平台,由各部门、单位按照规定实行联合惩戒。

截至目前,荣成市先后有15家企业组建债委会,融资规模总额56亿元,共召开债委会会议30多次,协调处置多起信用风险事件,帮扶10多家困难企业进行融资。荣成市两家重点企业通过债委会制度,有效化解了信贷风险,既确保了区域金融稳定,又为债委会后期推广运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