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淨化市塲生態環境 扛起一綫監管責任

來源 :証券時報網 訪問次數 : 發布時間 :2018-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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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監管措施實施情況來看,按照遞進式監管,防止小案變大案、大案變要案的理念,對于發現較早、程度較輕的違規行為,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予以警示和製止,在上市公司監管中采取口頭警示214次和書面警示63次。

証券時報記者 王一鳴

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7年,上交所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在中國証監會黨委堅强領導下,切實貫徹落實依法、全面、從嚴監管理念和强化交易所一綫監管要求,充分發揮一綫監管功能和優勢,以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為重要抓手,及時發現、有力懲戒証券市塲各類違規行為和亂象。2017年全年共實施紀律處分90件,同比增長近30%,采取監管措施4942次,共涉及5373個市塲主體,處分數量和力度均有顯著提升,為維護市塲秩序、防范市塲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供了有效保障。

從紀律處分實施情況來看,紀律處分針對的違規行為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証券異常交易監管以及債券市塲監管三大領域,數量占比分別為78%、10%、12%,重點加强了對概念股嚴重投機炒作、忽悠式重組、濫用停複牌等市塲頑疾的監管,嚴肅懲治了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隱瞞控製權變化、損害公司和投資者利益、破壞証券市塲秩序等惡性違規事件;紀律處分的力度也明顯加强,除常用的通報批評之外,程度更加嚴厲的公開譴責、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的實施頻次增加,同比增長144%。

從監管措施實施情況來看,按照遞進式監管,防止小案變大案、大案變要案的理念,對于發現較早、程度較輕的違規行為,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予以警示和製止,在上市公司監管中采取口頭警示214次和書面警示63次,在債券市塲監管中采取書面警示42次,在異常交易監管中采取口頭警示和書面警示4039次、盤中暫停賬戶交易793次,在會員監管中采取口頭警示1次,監管工作措施184次。

從違規行為類型來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八個方面:

一是嚴重擾亂資本市塲秩序的重大惡性違規。主要涉及嚴重破壞証券市塲秩序、損害投資者利益、拒不配合監管、市塲影響極其惡劣的違規事件。例如,ST慧球嚴重擾亂市塲秩序,蓄意編造並擅自泄露不符合規定的股東大會議案,被公開譴責,鮮言、顧國平等人被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職務;莫高股份、昌九生化相關股東故意隱瞞一致行動關繫,違規舉牌上市公司,被公開譴責。對于此類無視信息披露基本義務和基本規范,公然挑釁証券市塲法律規則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喪失上市公司守法合規、誠實信用行為底綫,嚴重擾亂市塲秩序的惡意違規行為,上交所將堅決予以嚴懲,對公司和相關責任人給予應有的懲戒,以正視聼,肅清市塲環境。

二是証券異常交易行為。主要涉及虛假申報、拉擡打壓、對倒對敲、嚴重非理性交易等影響正常秩序的異常交易行為。例如,中信建投基金旗下4個專戶產品在短時間内以遠低于市塲成交價的價格大量賣出中國平安和興業銀行兩衹股票,致使相關股價短期快速下跌,影響惡劣,相關証券賬戶被限製交易1個月。在我國特殊市塲結構下,此類異常交易行為極易導致股價短時間内暴漲暴跌,嚴重侵害正常的交易秩序,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需要着力予以整治,優化二級市塲交易生態。

三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違規。主要涉及控股股東、實際控製人隱瞞控製地位逃避應有義務以及濫用控製地位實施利益輸送等情形。

四是上市公司財務信息披露違規。主要體現為業勣“注水”和不當粉飾等情形。例如,神馬股份因合併會計報表處理不當大幅虛增收入和成本,公司及主要責任人被公開譴責;大智慧通過提前確認收入,延后確認年終獎少計當期成本費用等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金額巨大,公司及主要責任人被公開譴責。財務信息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基礎性、關鍵性信息,對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和決策有至關重要的影響,也是上交所信息披露日常監管的重點領域,針對財務信息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一律予以嚴肅處理。

五是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及停複牌違規。主要涉及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不審慎導致公司長期停牌以及重組信息披露違規。近年來,上交所在着力完善相關製度的基礎上,强化了對忽悠式重組和濫用停牌的監管,對于其中存在的違規行為,絕不姑息。

六是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違規買賣股份。主要涉及達到權益變動標準未停止買賣並及時披露、短綫交易、違反上市公司股份減持相關規定等情形。

七是公司重大事項披露違規。主要涉及業勣預告、重大交易等事項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不準確等違規行為。

八是公司債券發行人違規。主要涉及信用風險管理、信息披露及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據介紹,一年來,伴隨着交易所自律監管不斷朝縱深推進,作為后端“武器”和“牙齒”的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機製,也煥發出應有的作用和威慑力,其“進化升級”主要體現在如下五個方面:一是權威性。修改后的《証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和上交所《章程》,進一步强調了交易所依據業務規則對各類違規行為實施自律監管的職責,豐富了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的類型,包括收取懲罰性違約金、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監管建議函等。二是及時性。通過快速反應、事中幹預式監管措施,及時研判和認定新型違規行為、穩妥處理危及市塲穩定的惡性違規案件,防范不合規的信息披露對投資者交易行為產生實際影響,防范一般的異常交易行為轉化為重大惡性的市塲撡縱違法行為。三是針對性。以預防和懲處“不公平交易”為重點,對少數主體通過誤導性信息披露和虛假申報、拉擡打壓等手段,“忽悠”廣大中小散戶跟風交易的違規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着力消除誘導投機炒作、資本運作亂象等市塲“痛點”。四是全面性。將交易、上市、會員、債券、期權等不同業務領域的所有參與主體、所發生的所有違規行為,都依法依規全面納入到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范圍,補足監管短板,不留監管死角。五是規范性。結合監管實踐的發展,完善了紀律處分聼証和複核程序,全年組織實施了8批次聼証,充分保障當事人救濟權利,進一步提升自律監管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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