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辦法》

來源 :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 訪問次數 : 發布時間 :2017-04-21

2017 3 30 日,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了《 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辦法 ( 以下簡稱 辦法 )。為方便公眾更加客觀、全面和深入了解《 辦法 》,簡要解讀如下:

一、 辦法 出臺的背景

為引導小額貸款公司服務 三農 和小微企業,有效實施分類監管,我省于 2013 年出臺 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 暫行辦法》 ,經過四年的探索實踐,該《暫行辦法》部分條款已不適用于當前形勢,在省金融辦規范性文件清理中列入修改類。 2016 年,我省出臺《山東省地方金融條例》、《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辦法》等文件,對小貸公司部分監管規定進行了調整。為更好地貫徹落實文件精神,需對原《暫行辦法》進行相應調整。

二、 意見的 主要内容

《辦法》 共分 29 條。 此次修訂是在保持縂框架不變的原則下,對部分評級指標和分值進行調整。

第一章, 縂則,共 6 條。 主要規定了起草依據、評級對象、監管機構的職責、評級原則、級別界定等。

第二 章,分類評級依據,共 8 條。 評級采取綜合評級方式,分基本項、加分項和一票否決項三部分。基本項目考查的重點仍為公司治理、業務開展、風險防范、合規經營四個方面。

第三章,組織實施,共 7 條。 主要規定了 評級 數據依據 、評級周期、監管機構組織實施職責要求等。

第四章,結果運用,共 6 條。 梳理並延續了目前的政策,主要規定了以分類評級結果作為依據,對小額貸款公司實施分類監管。

章,附則,共 2 條。


《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分類評級辦法》原文